《法治时代》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2024年07月29日 来源:法治时代杂志 作者: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近年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福建省委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统筹推进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改革部署,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守正创新,巩固深化新时代检察改革举措,检察体制机制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重构。

一、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

(一)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工作机制不断优化

一是始终坚持深化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精神,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2021年10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分工方案,确保各项改革要求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地落地落实;2022年6月,贯彻落实省委《实施意见》,高标准高起点推进新时代福建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2022年10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三是在深化改革中健全完善党委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机制。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制定《中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每年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省委、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认真做好最高检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任务抓紧抓实,以整改的实际成效体现“两个维护”。省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邀请省委政法委派员列席并作指导,形成常态化机制。

(二)司法办案权责配置更加完善,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先后三次制定或修订《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明确办案职权826项、808项、629项。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制定《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10多份规范性文件,形成司法办案扁平化模式。制定《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若干规定》,明确院领导办案等具体要求,定期统计分析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建立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每年开展两次案件质量评查,有效管控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并制定量化考评标准,推行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优化司法管理,落实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每季度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究改进措施,全省14个通报值指标均达到全国通报值、15个竞争性指标同比优化。

(三)分类管理更加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改善

稳步推进人员分类和检察官遴选常态化管理,全省现有政法专项编制6223人,员额检察官2312人、检察辅助人员2038人、司法行政人员1289人,员额检察官占比37.1%。修订完善《福建省检察官员额退出办法》。配合省遴选委起草制定《福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推荐1名常任委员和36名非常任委员担任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完成两批1666名聘用制书记员统一考试和招录定岗等工作,进一步充实办案团队力量。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到位,三级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出台加强教育培训10条措施,举办“新福建检察大讲堂”“评庭评案评选”等各类培训实训,推动检察官与监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同堂培训。适应办案特点和干警需求,组织“四大检察”融合培训。

(四)检察权运行保障更加健全,内外部监督力度不断增强

与法院共同落实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省检察院与省高院建立工作交流会商机制,首次会商共同研究解决9个重点问题。将“四大检察”全面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畴,聘任7名业务专家为首批省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39名专家为听证员。配合省惩戒委起草制定《福建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出台《福建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选出15名委员。明确业务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出台《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与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建立7项会商协作机制,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实行季度分析。持续抓实“三个规定”,严格执行月填通报、季度公布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倒查、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专项核查。

(五)检察人员权益保障更加完备,职业荣誉感不断增强

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退休的员额检察官兑现养老保险待遇,完成率为100%。全省各类人员司法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落实到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制度也得到较好落实。及时澄清不实举报,保护检察官正当权益。对核查失实的问题线索,书面告知检察官所在部门,保护检察官依法履职行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从优待检的若干意见》,做好暖警爱警工作。

(六)守正创新意识更加强烈,改革品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凸显

立足本领域区域特点,全面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推动办案环节和工作模式创新,推动整体工作优质化、常规工作特色化、特色工作品牌化,持续建好用好特色展示平台,形成富有福建检察特色的改革经验,比如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品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司法服务+司法保障+司法交流”涉台检察模式、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路线图”等。近年来,又着重探索培塑新的改革品牌:首创虚假诉讼监督“三合”工作法;创新打造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全国首创“检察监督+台胞认领+社会共管”,涉台文物保护模式助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首创“春蕾安全员”机制,多维保护困境儿童;等等。

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检察权运行机制仍需进一步规范。比如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落实还不够到位;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还不够健全;等等。二是责任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如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等改革原则和举措的规定和机制还比较笼统、零散;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仍有待健全。三是人员分类管理仍有待完善。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仍需进一步解决。干部交流时检察官等级转换虽有规定但实际操作仍有难度。晋升高级检察官后能否比照党政公务员相应职级享受公车改革等补贴问题亟待解决。检察辅助人员职业发展及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问题亟待予以明确。四是财物省级统管有待进一步优化。公用经费保障缺乏增长机制,现行“两房”建设标准相对滞后导致一些单位无法满足新的法律监督格局下“两房”功能配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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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青年检察连”在田间地头为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作者供图)

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路径

(一)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一是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机制建设。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巩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经验。深化落实检察机关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制约监督和相互配合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规范化、常态化,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监检衔接、案卷调阅、巡回检察等机制,更加及时发现和纠正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同时,强化案件管理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加强对不捕、不诉、撤案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检察权规范运行。推动顶层设计统筹解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等监督刚性问题。

二是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流程监控。健全检委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核把关机制,完善审核案件范围、程序和责任。推进检务公开,定期公布办案主要数据,推行案件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

三是与时俱进修订完善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权运行规律,依法放权给检察官;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设定强制性要求,明确故意违反权力清单、阻碍权力清单落实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建立配套保障权力清单实施的监督机制,不断增强权力清单刚性约束。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推广部门主要职责说明书和个人岗位说明书制度,用好绩效考评“指挥棒”,整合驻院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专项审计等监督力量,构建覆盖“四大检察”的司法责任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监督,进一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切实做到逢问必录,防止有问不报、选择性填报。全面禁止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斩断检察官、律师之间的利益输送、利益勾连。

(二)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一是进一步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明确三级院均配备1名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二是进一步推进调整检察官逐级遴选和初任检察官到基层任职制度。对于保留检察官身份、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应当及时消化存量,再行启动员额检察官逐级遴选工作,同时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当年度退休退额数,解决逐级遴选员额问题。严格落实初任检察官到基层任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相关配套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和检察人员考核管理机制。调整和完善各类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确保指标能更好地引领工作。统筹案件质量评价和检察官考核,不让检察官被数据所困、被考核所累。四是进一步巩固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按照科学、合理、有利的原则,盘活用好现有人员编制,强化内部挖潜,建立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

(三)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

一是聚焦事前预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针对风险薄弱点、要害点,开展风险点清单化、等级化管理,前移监督关口,适时提醒督办回访,督促整改到位。把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检察业务数据专项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案件成果挂钩,并纳入绩效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有机结合,以目标导向预防司法办案各类风险。二是聚焦事中监控,推进落实专项督察机制。针对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判决无罪、改判无罪等案件和多发性、常见性办案不规范、办案瑕疵、质量问题,保持与案管部门沟通协作,强化上下内外联动,动态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运用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机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和检察官落实整改。三是聚焦事后监督,健全长效追责问责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协同办案机制。把握好违法办案和办案质量瑕疵的界限,严格区分故意和重大过失,明确责任划分标准。常态化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工作,细致核查检察人员履职情况及从重、从轻或豁免情形,充分听取案件承办人、审批人意见,严格把握追责问责标准尺度,依法依规依纪认定责任。

(四)优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和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增长机制,解决财物省级统管改革后的经费追加等保障问题。做好检察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衔接工作,落实检察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享受的住房、车补、差旅、津补贴等配套待遇。完善检察辅助人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检察官助理分层培养机制。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考核机制,综合考虑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公用经费和基本业务费,将其服装经费纳入检察人员服装经费保障范围。进一步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务统一管理制度。提高省以下检察院经费保障标准和范围,为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检务保障。

下阶段,福建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强化对检察活动的制约监督,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贡献福建检察智慧和力量。

 

本文刊载于《法治时代》杂志2024年第7期

2024年7月1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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